川教函〔2018〕605号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
“双示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川教〔2018〕61号,以下简称61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8〕301号,以下简称3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度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退拇ㄊ≈械戎耙笛J痉叮ㄌ厣┳ㄒ到ㄉ杓苹钅可瓯ü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2019年,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项目计划数25所,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项目计划数35个。省上按项目计划数的1.2倍下达项目申报控制数,根据因素分配法将项目申报控制数下达各市(州)(见附件1-1、2-1),其中,技工学校项目申报控制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不下达市(州)。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要根据61号文件和301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度项目申报控制数,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申报项目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名单,经公示后公布结果。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申报2019年度“双示范”建设计划项目的报告、项目申报排序表(见附件1-2、2-2)以及各申报学校填写的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3、2-3)纸质2份和电子版按管理职能分别报送教育厅职成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建处,同时,须将申报材料纸质1份和电子版报送财政厅教科文处。各市(州)要严格审查学校申报材料并对其基本数据完整真实准确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校申报资格并不予替补。
为优化全省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布局,2019年度全省同一专业立项建设不超过3个,护理专业立项建设不超过2个,学前教育专业立项建设不超过1个,且非师范类中职学校不得申报学前教育专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厅职成处,肖航,电话:028-86155729,电子邮箱:88051932@qq.com,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成处 ,邮编:6100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李国平,电话:028-86113498,邮箱:LDTPXC@163.com,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编:610041。
财政厅教科文处,谢小伟,电话:028-86726721,邮箱:scczjygz@sina.com,通讯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编:610016。
附件:
1-1.2019年度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控制数名额分配表
1-2.2019年度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申报排序表
1-3.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2-1.2019年度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控制数名额分配表
2-2.2019年度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
2-3.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四川省财政厅
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02月25日
附件:通知附件.doc (509.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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